12万元茶叶款要不回法院调解破僵局

茶农林某等人被一家茶叶公司拖欠茶叶款,多次催讨未果后,遂来到西坪法庭寻求帮助。经了解,安溪某茶叶公司于2019年至2020年间向林某等7人购买茶青,约定先交货后付款,收到货物后,茶叶公司至今年7月仍未支付货款,共计12.2万元。

之后,法官前往安溪某茶叶公司实地了解该企业拖欠货款原因及生产经营状况。该公司经营人员表示,因疫情影响导致茶叶产品销售不佳、销售货款回收困难等,公司无力及时支付该7名茶农的货款。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耐心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原因,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茶叶公司愿意对未结清货款进行分期支付。随后,双方当事人来到西坪法庭进行现场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原本以为打官司很麻烦,没想到困扰我们几个茶农一两年的难题这么快就解决了!”林某等人对诉前调解的效果非常满意。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 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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