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车间未密闭,企业被罚16万元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内车间门口监测点苯系物浓度达1.99mg/m3,超过《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 3814—2020)规定的1mg/m3。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企业正在喷漆车间内进行刮腻子作业,喷漆车间门未关闭,致废气无组织排放。

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该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14万元,对喷漆车间未密闭进行刮腻子作业的行为处罚款2万元,合计处罚款1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VOCs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一直是大气管控的重点工作,强化VOCs综合治理是优化空气质量、帮助企业实现低碳发展、绿色循环、安全生产的有力手段。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VOCs污染防治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法律义务和责任。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22年5月26日
下一篇 2022年5月26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