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里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督促建筑工地整改施工废水

近日,龙里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针对贯城河沿岸存在建筑工地将施工废水直排河流的违法行为,向龙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经查,龙里县贯城河发源于冠山街道流荫洞及东门河,流经龙里县城,经冠山社区播箕桥汇入三元河。沿岸有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未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将施工废水直接排入河流,造成水体污染。

龙里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该河流沿岸建筑工地的排查,依法履行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中国人民银行金库项目和名门时代项目将施工废水直排河流,随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两万和两万五千元的罚款。

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整改,施工废水未再直排入河。同时该局表示将继续对贯城河沿岸建筑工地开展不定期巡查,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下一步,龙里县检察院将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努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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