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绕城沿线雨污水管临时导流项目立项的函

泰州市姜堰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南绕城沿线雨污水管临时导流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污水正常排放,根据城建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第19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

项目审批代码:2110-321204-04-01-976570。

建设单位:泰州市姜堰交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拟在宁海线和溱湖大道沿线建临时雨污水管道,其中污水管道1144米,雨水管道741米。

四、项目建设年限:6个月。

五、请你单位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该项目相关招标事项按照区行政审批局的核准意见实施。

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节水、节能“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完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预防控制措施,注意与周边各类管 、设施、设备、建筑相交相邻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没有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 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完工后要依法及时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抄 我委。

此复。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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