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三轮车撞死环卫工肇事者获刑4年半

2015年6月22日4时许,廖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鑫洋”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搭载其丈夫庞某,驾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1号之3号门面门前路段时,遇上环卫工人陈某在道路上清扫马路,廖某因打瞌睡未能看见陈某,导致该车辆右侧部位与陈某身体发生碰撞,致使陈某倒地受伤。廖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仍驾车逃离现场。陈某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陈某系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廖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并且开车时打瞌睡撞伤在道路上正常工作的环卫工人后没有停车 案、抢救伤员,驾车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要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没有交通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庭审中,廖某认可控方所指控罪名。廖某辩称在事故发生时其丈夫曾说过有什么东西碰到了他的手,自己也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有一个东西被撞倒在地上,感觉是撞倒了人,由于自己心慌也没有回头查看,就开车离开了现场。辩护律师辩称,此案属于过失犯罪,廖某主观恶意较轻。

陈某的亲属当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未成年人抚养费等款项。经查明,廖某已于2015年7月8日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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