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4日,随着937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上缴国库,该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顺利结案,这是鲤城生态环境局成功办理的第二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向全社会传递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与警示作用,让人民群众从生态环境保护中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情介绍
2022年7月6日,鲤城生态环境局接到环保 格员举 ,有蓝色污水通过污水井溢流到地面,疑似企业非法排污。鲤城生态环境局迅速出动,局领导带队沿着污水井一路排查,挖掘污水井10个,终于在距离污水溢流1.5公里远的地方查找到污染源——**印花有限公司。在**印花有限公司的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洗版工艺正常运行,但是废水治理设施没有运行,经过反复排查,发现该公司埋藏在地底下的非法排污暗管。
鲤城生态环境局当场要求该公司整改,立案调查,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磋商结果
鲤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废水的处理量和处理费用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公司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的实际情况(污染情节重,但是排污时间不长),鲤城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于8月2日上午与该公司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也于8月4日缴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
该案是鲤城区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办理的第二起案件。下一步,鲤城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公安、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倒逼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在全社会形成“谁污染谁担责”的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擦亮鲤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底色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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