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保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养猪场排污暗管已经拆除。
近一年多来,生猪的价格一直是高居不下,生猪养殖户们也是赚了不少。在赚钱的同时,一定要守好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以污染环境作为代价。近日,乐山市市中区就查处了一起生猪养殖场废水直排的违法行为。
今年5月,乐山市市中区环保局环境执法大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位于关庙乡桥咡店村的一个种猪场养殖废水排放异常。经过多次的勘察,环保人员发现该养殖场的立体式沼气池旁有一个养殖废水储存池,废水池中一个抽水泵正将养殖废水抽入另一个小的废水储存池,而这个小的养殖废水储存池中的废水则通过一条长586cm、直径20cm的白色塑料管道通过场区地下埋设的水泥管外排,直接流入关子门堰渠道中。
经乐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水样的监测分析,该养殖场直排到关子门堰渠道中的废水严重超标,环保部门即刻对该养殖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日内将暗管进行拆除,同时依法对养殖场业主眉山市科苑饲料有限公司给予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这样的处罚,京川养猪场场长杨某表示,环保部门多次与养殖场沟通,而养殖场却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及时处理,最终被依法查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养殖场将积极配合,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整改,拆除暗管,所有的干粪、沼液全部通过周边的农田,全部还田、还地,实行全面综合的无害化处理,不影响环境。
据了解,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者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周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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