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 ·闪电新闻6月5日讯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山东省检察机关向社会发布13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巨野某化工科技公司因非法处置危险物,被判罚环境损害费用达2500余万元。
基本案情
2007年9月,夏某某作为股东发起人成立巨野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二甲苯、甲苯、纯苯生产销售,该公司几经变更登记后成为夏某某个人独资公司。2012年10月,为节约成本,涉案公司在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经鉴定,遗留污染场地内储罐内残存粗苯、甲苯、纯苯、二甲苯等属于危险废物;检测的固体废物样品为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储罐中残留的废硫酸为HW34废酸类危险废物。黑硫膏、重苯及检测的液态废物样品含有多种化学品,建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环境损害费用为2489.7438万元,环境损害检测费用59.3万元。
调查和诉讼
发现该案线索后,巨野县检察院迅速立案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调取了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的证据材料,与刑检部门检察官共同审查证据,确定夏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时间、地点坐标、数量、价值等事实。同时,积极协调巨野县董官屯镇人民政府,委托专业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被告污染环境案造成的损害进行检验鉴定,确定了环境损害费用和检测费用。
2019年9月,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无符合条件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巨野县人民检察院对巨野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夏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及夏某某赔偿污染场地环境损害费用2489.7438万元。该公司及夏某某承担该案环境损害检测费用共计59.3万元。巨野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切实加强判决执行的跟进监督。因被告人处于在押期间,为使受损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当地镇政府与有资质拆除废旧设备的公司签订了地上设备拆除协议,消除了污染环境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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