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已经24年,期间从未修改,更没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这部法律,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坦言: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别涛在生态环境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年,近24年没有大调整,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他说,这部法也没有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据别涛介绍,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 了2019年全国160个城市12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生态环境领域的“周边噪声控制”评价指标得分率较低。另据了解,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 过程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声投诉信访的比例超过60%以上。他说,这都反映了及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
别涛透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2018年12月,全国人大环资委发函,委托生态环境部起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建议稿。他表示,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修订草案建议稿。
别涛表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他说,主要考虑从5个方面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头防控;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三是制度措施可行。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研究论证,确保制度可行有效。
四是汇集成功实践。充分借鉴国(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中成功的管理经验,推动达成共识,改善治理成效。
五是提升治理能力。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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