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籍被告人陈某因在连云港赣榆私设酸洗点违法从事酸洗石英,并将废水排放至渗坑中,造成环境污染,最终被连云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系山东省临沭县人,因当地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地下非法酸洗生产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同时在看到酸洗行业的暴利之后,陈某与其堂兄(另案处理)以为连云港“查的不严”,便想到跑到离山东不远的连云港赣榆乡镇农村地区寻找地点,从事非法酸洗石英石生产。
2015年底,二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赣榆区某镇一废弃大砖厂,在支付租金后心存侥幸的二人便偷偷干起了酸洗石英石的买卖,在未经过任何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二人将酸洗石英石产生的废洗涤液通过渗坑排入地下。
2016年7月份因降雨该酸洗点内的废酸溢出流入附近稻田内将村民稻田污染,最终该酸洗点被群众举 被迫停产,陈某将废酸废液弃置于厂院内,后被赣榆区环保部门查处。
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陈某生产排放的废水呈酸性,属于危险废物。连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并且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石英砂的提纯处理过程中,酸洗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效果和作用,但是也会产生大量的含酸、高盐度、高色度、高浊度废水,不妥善处理势必会造成及其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如今的环保重压下,酸洗石英企业千万不可心存侥幸,酸洗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后再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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