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规:开餐馆都要有污水处理设施,农家乐和民宿受监管

漓江阳朔县兴坪段江边餐馆、旅馆。梁泰 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1月17日获得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填补广西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基础性综合性地方立法空白。条例规定凡是从事餐饮经营,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地区都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这意味着,农家乐等餐饮、民宿经营活动也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

(一)对餐饮经营者提出针对性要求。规定凡是从事餐饮经营,无论在城镇还是农村地区都应当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由生态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区分违法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不同幅度罚款。

(二)对城镇餐饮经营者提出进一步要求。规定城镇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考虑到要求农村地区收集处理餐厨废弃物目前还难以做到,仅对城镇地区提出这一要求。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伟雄解释,餐饮经营油污废水的无序排放也造成了不容忽视的水环境污染。而水污染防治法对餐饮经营活动的水污染防治没有特别规定,仅对向水体排放油类有禁止规范。油污废水是餐饮经营活动产生的主要污染物,要从源头控制污染,关键是设置隔油设施或者其他油污废水处理设施,避免油污废水直接排放。

陈伟雄解释,广西城镇地区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已基本形成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但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严格来说不属于水污染防治立法调整的范畴,且是系统性、综合性工作,很难在本法规中作出详尽规范,城镇地区对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理也存在不同模式,一些设区的市正在探索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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