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63在行动。近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督查暗访人员接到市民举 ,反映淮海国际港务区苏山街道一家洗衣厂和一家建材厂分别存在污水直排和扬尘污染等环保违规行为。督查暗访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
这家洗衣厂位于苏山街道小许庄附近。进入厂内,暗访人员发现,晾杆上挂满了毛巾,一旁的仓库中还堆放了不少带着污渍的毛巾,清洗毛巾时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沟渠中。
暗访人员:你在洗衣的过程中,洗衣的废水要进行收集一下,要处理,不能直排,直排了以后(污水)混着雨水流进附近的河流(污染)水体,这样会造成水体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都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节第四十五条规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
随后,暗访人员来到苏山街道的一处建材厂,只见这里正在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现场没有封闭,环保设施没有打开,雾炮机就在机械旁边,已经落满了灰尘,整间厂房扬尘弥漫,地面积尘严重。厂房外,堆放石砖、沙石等物料的场地没有进行密闭处理,积尘严重。
暗访人员:第一个,你的这个机械在混凝土搅拌过程中,要封闭一下子,要形成负压,按照环保规定,布袋除尘;第二个,你的这个(环保)设施要开着,在你工作时一定要开着;第三个,这个道路积尘也挺严重的。要么你就铺上钢板,要么硬化,物料覆盖上。因为你这个地方离居民区太近了,这样对居民生活也带来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四十八条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淮海国际港务区苏山街道办事处环保科科长 张全震:根据263发现的问题,我们苏山街道高度重视,将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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