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在2019年查处的案件中,筛选了10起泸州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制作成直观易懂的漫画,并配套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其中,泸州一减速机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被罚2.5万元。
2019年6月11日,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泸州某某减速机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的废机油、乳化剂等废弃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储存,且储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车间内外,分别设置一处危险废物储存点,其中一处设置在厂区东北角的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与铁屑混合堆放,储存点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废切削液桶上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另一处设置在厂房内的储存点为地坑式,储存有2桶废机油、3桶废切削液,地坑上有铁箱遮挡,储存点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废油桶上未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处1万元罚款,对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处1.5万元罚款,两项违法行为共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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