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再次收到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的巨额罚单,今年累计被罚61.2万元。
VOCs(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工业废气的主要组成部分,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影响较大。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环罚字〔2021〕96号显示,经取样监测,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化产洗脱苯异味收集处理排气筒(排污许可证排污口编号DA038),外排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平均浓度为454mg/m3,超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废气非甲烷总烃为50mg/m3的排放限值,超标8.08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021年8月10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1.2万元。
这并非该司今年第一次接到罚单。6月24日,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因为20吨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30吨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装煤地面站废气排放口、推焦地面站废气排放口安装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整。
资料显示,2014年就有饱受污染之苦的群众向齐鲁 反映山东济矿民生煤化公司将未经处理过的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当中,周边百姓的生存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管管这样的污染企业。如今已经过去了多年,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责任感并没有增强。据公开资料显示,由山东济宁能源发展集团与山东省塑料工业有限公司(山塑集团)共同出资建设的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方峰,位于济宁市金乡县胡集镇济宁化学工业开发区,主要生产化工方面的产品,是济宁市重点工业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节能环保措施。
(一点资讯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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