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保业绩承诺方超期未履行业绩承诺,投资者索赔时效即将届满

近日,中创环保(300056)发布公告,公司业绩承诺方尚需依照协议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4,991.05万元,因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公司业绩承诺方承诺江西祥盛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8,000万元、9,600万元、10,400万元,并约定就实际实现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和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资产减值向中创环保作出现金补偿,你们各自承担的补偿义务按照你们向中创环保转让江西祥盛51%股权的相对占比分担确定。

中创环保(300056)2019年4月因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收到证监会厦门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请求赔偿。

目前,中创环保(300056)虚假陈述案正在征集投资者索赔,该案索赔时效将在2022年5月份截止,仅剩不到三个月时间,投资者要抓紧时间索赔。

此前,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苏州中迈年产1万吨PVDF项目,公司与交易对手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从事NMP回收工程业务及锂电池相关原材料项目投资。公司拟以人民币0.6亿元向苏州迈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7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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