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石马河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打击流域内企业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的行为,11月14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针对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的企业阶段性试行涉违法排放含磷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 政策。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举 一经查实,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对举 人予以最高50万元奖励。
东莞重奖举 违法环境行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市民举 塘厦、凤岗、清溪、樟木头4镇范围内,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湿式印花、食品生产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
举 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0万元。举 其他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30天内须反馈现场调查结果
在受理举 后,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 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 ,由市生态环境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 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 的,奖励最先举 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 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 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对于举 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 工程” 格管理员举 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1、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来信须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2、发电子邮件至邮箱:hbyjjb@dg.gov.cn。
举 人明确提出有奖举 的,必须提供:举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 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公告试行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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