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您常年频繁乘坐电梯捡废品,每天使用电梯的次数六十余次,向您收取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共八年,总共28736元。请于本月底到物业服务中心缴清费用。”4月底,一则物业缴费通知单在南宁市民的微信群传开,引发 友关注。
业主被催缴2.8万元“电梯费”看上去有其合情合理的一面,毕竟,频繁使用公用电梯,可能会致使公摊费用增加。不过,在现有的分摊规则下,向老人追缴费用却经不起推敲。因为,物业费是按照房子的面积和户数来收取的,而电梯费一般是包含在物业费里面的,在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费的情况下,再根据电梯使用的频率和损耗的程度对某一业主自行定价、单独收费,这既没有依据,也少有先例,更难以确定一个合适、精准的费用。如果按照这个计算方法,使用电梯少的住户,物业会不会补偿和退还电梯使用费呢?如果不进行“多退”,又有什么理由“少补”呢?
当然,物业催缴2.8万元未必是真的贪图这点“电梯费”。物业和居民反映,老人家捡垃圾太多太频,平均每天乘60次电梯,垃圾存放在家中气味熏人,有时还堆放在公共楼道和家里,导致臭气熏天,“蟑螂到处乱窜”,周围邻居不堪其扰。这个习惯,影响居住体验不说,在疫情防控期间,还可能增加病毒传播风险。物业、居委会、派出所等曾多次派人上门劝说,老人就是不为所动,无奈之下,物业只能祭出“催缴电梯费”的方式,希望以此来制止老人家捡垃圾。换言之,催缴2.8万元只是物业制止老人捡垃圾的手段,而不是他们的目的。
的确,现实中一些人缺乏“边界感”,容易无视自己行为对周边邻居造成的影响,而且不听劝。比如,少数业主特别是中老年人喜欢在小区公共绿地上“开荒”种菜、养花,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杂物,既损害公共利益,有时也给其他业主带来不便。客观而言,碰到这类人,物业往往只能对其进行劝阻和制止,但劝阻往往难以奏效。无奈之下,他们有时只好祭出一些 “奇招”。不得不说,物业为了解决“老大难”的初衷是好的,但像上文中提到的这家物业,为了制止老人捡拾垃圾就提出不合理的追缴诉求,难免有“碰瓷老人”“想钱想疯了”的嫌疑。而这也正是 友争议较多的问题。
维权也要有正确的姿势。尽管业主无法向老人追缴费用,但业主却可以联合起来申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这方面已经不乏先例。法治社会需要依法办事,不管是业主个人还是管理单位,都不能背离法治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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