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铜臭味遮住人味

往口袋里“装钱”,一些人绝不会错过任何一次“好”机会。日前,魏家堡水电站员工“挟尸要价”的丑陋行为,再次深深刺痛了每一颗善良的心灵。女孩因何尸沉水中我们尚且不得而知,但据公开 道,有两点很清楚:其一,捞尸者的目标直指钱财;其二,在令人窒息的冷漠面前,人情味如此不堪一击。

从“爱财”的角度讲,笔者必须为该水电站员工点“赞”。君不见,从死者身上一张小小的饭卡,其就能猎犬般敏锐地找到家属,家属悲痛欲绝时,只顾“大张口”索要钱财。而与钱财无关的事,诸如先行 警等事却被选择性地置之脑后。不顾一切“向钱看”,在这件事上被表现得淋漓尽致。爱财,要取之有道,抛弃良知去拜金,罔顾道德向死者亲属伤口上再撒一把盐的行为,令人齿寒。

我们不妨从道德与法律两个角度去分析这件事。道德更感性,这种感性公认的红线是“道德底线”。需要指出的是,人非圣贤,这个“底线”指的并不是大德大善,而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如诚实,厚道,有良心,不损害他人和社会,遵纪守法……俗话说,“死者为大”,从公开 道中看,从发现尸体到亲属来到水电站,3天的时间里,水电站员工不第一时间 警,却任凭死者浸泡水中等着向家属索要捞尸费。如此行为,违背人伦,为道德所不齿,一心钻到“钱眼”里,道德底线荡然无存。实际上,这正是典型的拜金主义行为,金钱已经成为其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从某种角度讲,任由这种唯利是图行为的传染、蔓延,是个人之耻,更是社会之耻。

法律更理性,这种理性集中体现在“白纸黑字”之中。从法律层面来看,该水电站员工捞草时发现尸体并防止其被冲走,符合《民法通则》中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水电站员工能列出“必要费用”清单,大可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漫天要价不但于法不合,更有敲诈勒索之嫌。实际上,类似事情已有先例,2009年发生在湖北荆州的“挟尸要价”行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最终认定打捞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对其依法拘留15天,并处罚金1000元。与此同时,还有一条法律也必须强调,即《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 案或举 。”换言之,该水电站员工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道德是弹性的,可以允许讨论,而法律是刚性的,不能容忍逾越。近年来,“挟尸要价”屡屡见诸 端,道德和法律一再遭受挑战争议和挑战,这与建设和谐社会明显相悖。一句话,随着法治和文明的不断进步,拜金行为不可滋长,漠视“人味”更没有市场。(孙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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