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散酒看不到标签标识,味道再好也不敢买,现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一目了然,我们购买也放心。”
近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前期办理的散装白酒无食品标识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回头看”时,来自顾客的反馈让检察官格外安心。
今年2月,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开展散装白酒专项监督活动。通讯员 刘艳摄
散装白酒因价格实惠受到群众青睐,然而个别经营者为谋求非法利益出售“三无”散装白酒,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今年2月,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开展散装白酒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中,检察官一查散装白酒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查经营者进货时是否查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是否索取进货发票并建立台账;三查散装白酒标签,要求经营户在散装白酒容器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酒精度、主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备案证号码等信息。
调查中发现,部分经营户未在散装酒容器上标明相关信息,也未设置防尘防蝇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沙湾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立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强对辖区散装白酒等食品经营户的监管和宣传,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给散装食品贴上“放心标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全面清查辖区散装白酒经营户,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检察官提醒:购买散装白酒请注意4个方面
看证照。选择证照齐全(小作坊应取得散装白酒小作坊备案证,经营场所应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场所、信誉较好的生产经营店购买;不在无证照经营场所及流动摊贩处购买散装白酒。
看票据。购买时,索取并保留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避免买到伪劣散装白酒。
看酒质。饮用前要观察酒内有无杂质,如有异常不要饮用。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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