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体温、呼吸道症状等)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注意加强对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入口处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非封闭管理期间允许探视的,对探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并进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每日对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进行 2 次清洁消毒。养老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当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7.垃圾做到及时清理,无积存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要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公共卫生间及居室门口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的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封闭管理期间,不允许探访。非封闭管理期间,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探访时间和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必要时可实行预约管理。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2.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探访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老年人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慢性肺病、心脏病的老年人应在医生的专业指导下佩戴口罩。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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