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一公司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月4日上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对大方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排污损害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大方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十五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着手实施对大方岔河水库下游河流水体和底泥造成污染恢复原状,逾期未完成则立即支付修复费用42.26074万元,由毕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修复工作。毕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毕节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共计43人参加旁听。

毕节市检察机关在开展“碧水润家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2020年7月因降雨量增大,大方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废水涌出量增加导致该公司废水处理能力不足,矿井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外排水管道排入大方岔河水库下游造成河流污染,经贵州众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样检测,该公司违法排放的污水对长江流域水系大方岔河水库下游河流造成了污染。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委汇 了此事,县委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及时制止该矿的排污行为,大方县人民检察院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绿塘乡人民政府发出了检察建议,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向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上述部门立即督促大方某煤矿停止排放污水并依法查处该矿的违法排污行为。上述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及时督促大方某煤矿停止了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对该矿处以罚款20万元,大方某煤矿迅速进行了整改,立即采购了应急防洪物资及安排对矿井废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因该矿排放污水对长江流域岔河地表水和底泥造成了污染,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需修复费用为42.26074万元,因此,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该矿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经庭前会议沟通,公开开庭审理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民法典》实施后首例经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的长江流域水污染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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