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县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和《海东市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现就全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和垃圾。
二、本通告所指秸秆指小麦、玉米、薯类、油菜、青稞、燕麦和其他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垃圾指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废弃物燃烧产生有害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农户低茬收割农作物,规范分类收集垃圾后投放到垃圾箱。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城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全面加强禁烧管控和执法处罚,坚决做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四、对违反本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露天焚烧秸杆、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拒绝或妨碍禁烧秸杆、垃圾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秸杆、垃圾污染环境行为的权利和义务,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公安局全天候接受举 投诉并进行现场查处。
监督举 电话:
0972-8326929(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0972-8322545(县生态环境局)
0972-8325900(县城管局)
0972-110(县公安局)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互助县生态环境局
互助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互助县公安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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