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过缜密侦查,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祝某华,破获一起盗窃建房工地仓库电线案件。经循线追踪,相继抓获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嫌疑人何某超、郑某永、卢某财、揭某华,缴获被盗电线24捆。
6月28日,刑警大队接到受害人王某 警称,其堆放在房屋建筑工地仓库内的30多捆电线被盗,价值7万余元。接 后,民警立即展开全面侦查,并很快锁定了嫌疑人祝某华。7月1日,经多方侦查,嫌疑人祝某华被抓获归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嫌疑人祝某华如实交代了盗窃电线,并将盗得的电线销赃卖至某废品收购店的犯罪事实。
据交代,6月份的一天晚上,嫌疑人祝某华骑着电动车四处寻找作案目标,在一建筑工地处发现一个堆放电线的仓库,打开仓库门锁进入后发现无人看守,便搬了两捆电线放在电动车上,并于次日早上拉到一废品收购店出售。废品收购店老板见是成捆新电线,为贪便宜,以废铜的价钱买下,准备转手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之后,嫌疑人祝某华便隔三差五骑电动车到那个仓库盗窃电线,并先后将电线出售给何某超、郑某永、卢某财、揭某华等人经营的废品收购店,先后获利2万余元。
目前,嫌疑人祝某华等五人均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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