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举 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最高奖励50万元

举 范围及奖励标准

根据《常平镇关于试行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有奖举 的公告》,对下列举 行为给予奖励。

一是对于举 一般违法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是举 非法设置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是举 磷化、阳极氧化、钝化、电泳、酸洗、电镀、漂染、洗水等行业企业,在已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经审批要求将零散废水转移处理的情况下,仍采取偷排、直排、倾倒、闲置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工业废水,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的,一经查实,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四是举 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一经查实,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奖励人民币50万元。

对于举 内容涉及上述多个举 范围,不重复奖励,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

举 途径及受理条件

(一)来信来访。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行政办公大楼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来信须注明“执法股”收),邮编:523560。

(二)电子邮件。邮箱cpsthjj@163.com。

(三)举 人明确提出有奖举 的,必须提供:举 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 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公告试行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 受理。

举 处理及奖金核发

受理举 后,由常平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调查,并在30日内向举 人反馈现场调查结果。经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举 ,由常平生态环境分局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 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领奖手续。

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 的,奖励最先举 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 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 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

举 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智 工程” 格管理员举 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文字:范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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