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杨某某(养猪场)涉嫌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案

封丘县杨某某(养猪场)涉嫌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2 年 4 月 29 日,封丘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发现,位于某某镇某村杨某某(养猪场)将养殖废水排入周边沟渠内,产生恶臭气味,并将情况反馈我分局,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杨某某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养殖场共养殖生猪50余头,属规模化以下养殖,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时冲洗猪舍、生猪自动饮水设备撒漏的废水和生猪尿液等环节产生的养殖废水,未经处置利用水泵直接排入周边环境。

查处情况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依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对杨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案件启示

1、环境执法练兵动真招、见效果。往往一些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户)环保意识差,采取传统的废水处理方式,将养殖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在此案件中,乡镇政府部门和生态环保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环境保护工作综合治理、对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户)做到警示作用,为今后办案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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