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再生物资回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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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19〕20号)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规〔2020〕4号)要求。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证照齐全、绿色环保、管理科学的再生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物资行业管理,规范再生物资收购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对象:工农、向阳、南山、兴山、东山、兴安六个区的现有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

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进行清理。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供销社具体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限期自行清理,逾期未自行清理的,将对其进行联合清理取缔,并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查封经营场所,扣押经营工具、设备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物资回收站点进行规范。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供销社具体负责实施,公安、消防、住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凡是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凡是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后,交由市供销社负责督导管理,使其按照规范的再生物资回收行业要求经营。

四、坚决取缔利用居民楼作为库房进行回收的站点。对于现有回收站点,存在违建的,由城管部门对违建或违规构筑物、附属物予以拆除。对利用一楼住宅、小区车库等作为再生物资回收点的,为了确保居民区安全,减少各类火灾隐患,凡是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由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禁止电动三轮车通行路段行驶的收购废品的无号牌三轮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负责进行暂扣和取缔。

五、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从事再生物资回收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六、建立规范的再生物资回收行业处置体系。鼓励从事物资回收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或者加入市易换再生物资回收公司等方式,建立规范化的再生物资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倡导由规模型再生物资回收利用企业建立现代化、信息化平台,从事在线物资回收业务,采取互联 +再生物资回收平台的收集模式,实现再生物资回收行业的转型发展。

七、逾期未按标准清理的,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公务执行的,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欢迎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类再生物资回收站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举 ,监督举 电话:6192211。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鹤岗市再生物资回收经营站点

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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