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在绿色发展中要求“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2017年12月27日原省国土厅联合财政厅、环保厅等六部门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具体落实,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指南(试行)》,形成了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实地抽查、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江西省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九个省地方标准于今年7月17日颁布实施;赣州市率先制定优势矿种地方标准,《赣州钨、萤石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已发布实施,已形成支撑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
据介绍,江西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照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中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制定了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到具体矿山;为将绿色矿山建设进展成效显著的市或县全域推进,打造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绿色矿业发展样板区,在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赣州市、德兴市和永丰县正在根据建设方案进行示范区建设工作。
据了解,江西省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5237个减少到2418个(不含铀矿山),减少比例达到53.46%,其中大型矿山168个,中型矿山260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8.84%提高到了17.7%,提前达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12%);主要大中型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达到95.28%,选矿回收率达标率达到87.4%,提高了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优化了矿山企业结构,逐步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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