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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我市环保、公安两部门采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方式,不断加大对高排放、高污染车辆的联合查处力度,在全市设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检查点, 严查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责令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维护治理,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逾期未治理超标车辆将依法面临2000元罚款。
现对2018年1-9月,各区县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1105辆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具体名单可登录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官方 站(http://xaepb.xa.gov.cn)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
依据《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处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
(二)擅自拆除、闲置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绝抽测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
温馨提示
在办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违法手续时,请前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明确的地址、或曝光名单上显示的环保部门办理。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表所示: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曝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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