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调查!佛山一企业涉嫌偷排废水

近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查处一宗涉嫌污染境的案件,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2日,大良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在打磨、前处理、喷漆过程中有废水产生,相关的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环境保护设施管道存在一个缺口,部分处理前废水经该缺口渗漏至南侧的雨水井。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当事人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 告显示,当事人排放的废水含有总镉、总铬、总汞、总镍、总铅、总铜、总锌属于有毒物质(重金属)。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排放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

处理结果

大良监督管理所一方面对该案件启动立案处理程序,另一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立案调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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