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 金华9月18日电(通讯员吴爱晶 李航天)9月15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收到了一封厚厚的检察建议回函。过去的两个月,因为一纸检察建议书,该市掀起了一场动真碰硬、真改实改的散装食品及自动售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防护措施不到位,散装食品现状堪忧
“市区某大型连锁超市里的熟食连个防尘罩都没有,很容易被苍蝇蚊虫污染,这可事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检察院能管管吗?”今年7月初,该院第六检察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样一条线索。食品安全是事关群众公共利益的大事,第六检察部当即决定“管一管”这事。
采集排摸线索、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分组分工,7月9日,检察官们兵分几路走进了东阳城区和部分镇乡街道的各大超市。即使在超市灯光下看起来色泽鲜亮、品相良好,但检察官们注意到:冷冻鱼丸、贡丸等火锅料没有防尘罩,也找不到生产日期、保质期标示;红枣、白糖、冰糖等散装调味料无防尘防蝇措施;花生、瓜子等干货食品标签不符合规范……走访调查的结果令检察官们忧心忡忡,大部分超市在售的散装食品都没有配置防尘、防蝇设施,且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这就导致消费者无法了解到自己购买的食品产自何地、生产批次、保质期限等信息,也无法保障自身正当权益。
调查还发现城区和镇乡街道部分医院、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自动售货机未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样给公共食品安全造成隐患。
公共利益被损害,检察建议刚性监督
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刻不容缓,调查取证结束,检察官们马不停蹄地进行证据固定、笔录制作、召开会议、形成相关法律文书等工作。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散装食品销售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长期存在,不仅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旭表示。
7月16日,该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散装食品的安全设施配置情况以及信息标示情况进行监督整改。
以点带面立整改,散装食品更安全
接到检察院关于散装食品无标签标识、无“三防”设施,自动售货设备上未公示证照等信息的检察建议书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于7月20日开始了全市散装食品及自动售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对检察建议书中涉及的经营单位,行政机关逐一实地进行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此外,东阳市出台了《关于散装食品经营及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本市散装食品、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许可与监管工作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与指导,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
长达25页的回函中,一幅幅整改前后的对比照片十分显眼,散装食品都加装了防尘防蝇设施,并进行了详细的标签标识。拿到回函的当天,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就直奔几个超市,看到所有的散装食品都已经有了“身份证”和“金钟罩”,处于安全的保护和严格的管理之下,承办检察官说,“能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给群众带去实实在在的好处,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就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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