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兰州红环〔2020〕1号)来文收悉。你公司于2018年9月取得原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万吨/年工业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 告书的批复》(兰环复〔2018〕67号),在现有厂区内新建预处理车间、废液间、飞灰仓等暂存预处理设施,同时配套建设备用恶臭气体处理系统,其余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4月28日我局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和相关专家召开了兰州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会,与会专家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通过踏勘现场、审阅资料、现场讨论等环节,对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评审表》进行考察考核,并出具了专家意见。依据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甘肃银泰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复函》(甘环函〔2016〕59号)“核发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要求,经我局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专家组意见,你公司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改进。
二、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时间为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
三、你公司应在核发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 告经营情况指南》(原环保部公告2009年第55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四、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和原省环保厅下发的《危险废物管理模板》中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进一步明确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员,特别是针对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危险废物的运输(含厂区内运输)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防止由于人员不规范操作导致生态环境污染或人员伤亡事故等。
六、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加强对甘肃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http://61.178.81.11:50000)的维护,必须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共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系统确实存在问题不能登录时,必须执行纸质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七、你公司应在我局许可的有效期限内取得相关验收文件,并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
八、严格按照核准的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措施,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对你公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我局将随时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危废经营的情况将收回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九、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其他要求。
附件: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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