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收关注函:说明拟转让海底海参存货账面价值确认依据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日电 1月3日,獐子岛公告称,拟以10050万元总价款转让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此后,深交所对公司下发关注函,针对交易标的包含的海底海参存货,要求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日晚间,獐子岛披露《关于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公告》,称拟转让4宗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总价款10050万元。公告称,上述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评估值合计10398.2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490.85%。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净利润约7100万元,公司董事罗伟新对上述议案投出反对票。

  深交所关注函中要求獐子岛对多个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根据公告,本次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 告》(元正评 字[2019]第087号,下称《评估 告》)中的评估值为参考。请说明以下内容:

  (1)本次交易标的包含相关海域的海底海参存货。请说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依据,并结合公司此前对该类存货的加工工序、销售价格、目前价格走势,说明《评估 告》中海底海参市场单价的评估依据、本次销售存货的毛利率、是否与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差异及原因、本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2)《评估 告》显示,评估机构无法对海底海参进行全面盘点,评估依据来自于国家海洋监测中心出具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广鹿分公司海域海底海参资源调查及评估》 告(下称《 告》)。请说明评估机构对上述《 告》进行复核的具体方法、过程与结论。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3)本次交易标的包含海域承租权。《评估 告》显示,其评估值包括海域承包租金与海域使用金在剩余期限内的价值。请结合权证起止日期、租赁合同期间、海域承包金与使用金的具体金额等,说明评估值的具体计算过程。请评估机构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公告,本次出售的海域承租权是公司向大连广鹿渔工商总公司(下称“渔工商”)承包的海域,转让事宜目前已征得渔工商同意。请说明以下内容:

  (1)请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中的规定,披露你公司获得上述资产的时间、方式、价格及运营情况。

  (2)请提供渔工商同意本次转让事宜的证明文件,并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重大法律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罗伟新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投出反对票,主要理由为没有收到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影响的正式 告,且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虑。请详细说明本次交易对你公司未来经营的具体影响及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你公司是否已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必要的材料。

  请说明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对财务 表影响的具体情况、预计增加7100万元净利润的具体计算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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