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只废油桶横七竖八地躺着,地面上油污遍地,一片狼藉,空气中刺鼻的气味久久不散。这是去年发生在龙泉市道太乡下乾村某空地上的一幕。在青山绿水的乡村里,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和谐的一幕?这一切要从一名松阳籍男子徐某某说起……
徐某某今年55岁,在松阳工业园区内清扫垃圾。2018年4月的某天,其听说工业园区内某不锈钢公司有数十桶废机油需要处理,于是他主动找到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将废机油交由他处理。其实,徐某某本人并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但想到有利可图,便做起了这门“生意”。经过协商,双方决定由徐某某以每桶200元的价格为该公司处理10桶废机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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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后,由于徐某某找不到收购废机油的人,其便开车将10桶废机油拉至龙泉市道太乡下乾村,趁无人之际将废机油倾倒在一空地处。徐某某正窃喜自己神不知鬼不觉的挣了2000元时,却未曾想,自己这一行为会构成犯罪。附近村民发现这些废机油桶后,将线索反映给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徐某某被查获,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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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检察院审查认定:经专业机构检测,徐某某倾倒的废机油中总铬含量78.8mg/L,总镍含量46.6mg/L,两项重金属指标均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标准10倍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罪。2月26日,该案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徐某某
我不识字,也不懂法,当时只是想挣点钱补贴家用,真不知道倾倒废机油会造成如此大的危害,以后再也不会干这些事了。
废机油属于国家标注的固体危险废物,严禁随意买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来处理。本案中倾倒的废机油已渗入土壤,并可能随着雨水、地下水的冲刷进入河流,对环境危害很大。徐某某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极其淡薄,为了个人赚取薄利而置生态环境于不顾,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检察机关将坚决按照党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捍卫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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