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这间“神秘工厂”夜间才开工成功吸引执法人员的注意

2017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李某辉在东莞市清溪镇经营一无牌螺丝电镀厂,之后聘请阮某华协助从事电镀、研磨、清洗等工作。为躲避检查,该厂晚上作业,对于在电镀等环节产生的废水,该厂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到生产车间的下水道,后排出厂外。

2018年6月8日,环保部门查获该无牌螺丝电镀厂,并在该厂研磨废水排放口、清洗钝化废水排放口取样。经检测,该厂研磨废水总镍超0.9倍,总镉超11倍,总锌超46倍。该厂清洗钝化废水总铬超1283倍,总镍超1.2倍,总镉超15倍,总铅超0.8倍,总锌超4129倍。

之后,李某辉及阮某华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指控两人犯污染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辉负责生产经营,起主要作用;被告人阮某华接受雇佣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分别判处李某辉和阮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2000元。

小加工厂、小作坊在隐秘处设厂排污情况严重

据统计,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15年至今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45宗。该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污染责任主体95%以上系个体经营者或无证无照经营者,大多为小型加工厂、小作坊。二是污染源主要为高污染行业废水。集中在诸如电镀厂、五金加工厂、氧化厂等高污染行业,排污点较隐秘,不易被发现。三是大多为逃避监管,无采取环保措施。除一宗为员工违规操作外,其他均为环评文件未 批,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

对于该类案件的原因,该院分析认为:一是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从业人员明知其所从事的工作属高污染性,不采取措施必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但却抱持“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心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漠视处罚、以身试法,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环保部门加大了查处、监管和打击力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生态权益,近年来,环保部门针对一些易扎堆、隐匿置办五金加工厂、氧化厂、电镀厂的偏僻地段,及采用家庭式经营或雇佣极少数员工的隐秘形式从事污染环境的经营活动,加大了查处和监管力度,并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对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依法制裁。

打击环境污染行为有赖群众监督举

针对该类案件以上特点、原因,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哲建议,环保部门在加大查处、监管、打击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监督举 的作用,畅通监督举 渠道,并可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 制度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与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提高打击环境污染行为的成效。

除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对保护环境的战略意义、人文价值的认识,李哲还建议有关部门应主动通 涉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加大对环境污染入刑标准的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知底线、明风险;在全社会提倡守法创业方能创造最大价值,引导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主动完善环评手续,使用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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