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 !湖州这5家企业被处罚

守护绿水青山,保卫蓝天白云,湖州环保人一直在行动。现将湖州市第29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 如下↓↓

吴兴非帆塑料包装材料厂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2018年5月9日,环境执法人员对吴兴非帆塑料包装材料厂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使用塑料粒子、油墨、有机溶剂等原料从事塑料吹膜、塑料袋印刷生产,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5万元。

湖州好灵通铝业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案。2018年5月30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好灵通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熔铝炉废气处理设施中的废气收集罩装置,并在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熔铝炉生产作业,导致大量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吴兴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3.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湖州尼邦铝业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2018年7月11日,环境执法人员对湖州尼邦铝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设置识别标志,属“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南浔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4.4万元。

长兴长杭石英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2018年4月27日,环境执法人员对长兴长杭石英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东侧固废堆场洗砂尾泥露天堆放,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也未采取对露天堆放洗砂尾泥进行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4.825万元。

许万旗利用渗井、渗坑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2018年8月8日,环境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兴县泗安镇白莲村长岗岭牧场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许万旗设立的混凝土加工点主要从事混凝土搅拌加工,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直接淋落到地面,汇集后经雨水沟流入私挖的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的土坑并流入外环境,执法人员对清洗废水进行采样。经检测,水样中pH值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长兴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6.75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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