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发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leather and fur making industry—leather making industry

( HJ 859.1—2017 2017-09-29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革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技术规范适用于所有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含鞣制工序(包括复鞣工序)的制革企业于2017年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制革企业于2020年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制革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与时序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保持一致。

排污口差异化管理

许可排放量核定方法

本标准根据行业特点,明确制革工业排污单位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铬等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量,对位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的文件中规定的总氮、总磷总量控制区域内的制革工业排污单位,还对总氮、总磷许可排放量。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相关文件,应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明确实施总铬许可排放量。针对以往总铬监测点位、总量核算节点不清晰的问题,本标准明确了制革工业水污染物中总铬许可排放量由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许可排放浓度、产品产能及含铬废水基准排水量确定;其他水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总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产品产能及全厂废水基准排水量确定。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许可排放量由设计燃料用量、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基准烟气量确定。

含铬废水应单独收集处理,总铬监测点位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因此,核算总铬许可排放量时,使用含铬废水的基准排水量,核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等许可排放量时,使用全厂废水基准排水量。

制革生产加工中的水量通常以皮重进行计量。目前,环评批复中对企业产能单位的表述各不相同,分别以张数、成品革面积进行计量。本标准明确了不同原料皮重量、面积、张数之间的换算关系,统一核算许可排放量时产品产能计算单位。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可在环保部 站下载PDF原文。

《中国皮革》手机版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7年10月8日
下一篇 2017年10月9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