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窝煤退出禁燃区全域“燃料历史舞台”
燃烧高污染燃料对成都空气质量的消极影响越来越严重,成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该通告内容。
根据通告,三种类型的高污染燃料将被禁燃。
一是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以及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二是硫含量大于0.50%、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此外,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也在此次禁燃之列。
也就是说,伴随着70、80后成长记忆的蜂窝煤、木炭等做饭取暖的“老朋友”,作为被禁燃的高污染物,即将退出成都绕城高速路环线内全域范围的“燃料历史舞台”。
7个月过渡期后,属地将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根据成都市对禁燃区的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该通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就将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针对在该通告实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通告给出“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拆除”的期限,或令其“改用管道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其中,生物质成型燃料虽然是替代常规化石能源的优质环保燃料,但使其清洁燃烧对燃烧条件有较高要求,所以必须配置专用锅炉,才不会造成氮氧化物排放超标。”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成都市对全域范围内的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执行严格标准,因此该通告规定锅炉必须安装更为有效的除尘设施。
这些高污染燃料设备包括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包括: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蒸汽和热水锅炉,各类窑炉及加热装置等,以及所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餐饮业、服务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炉具等。
在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这就给予了使用单位和个人一个过渡期。”成都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15年10月1日起,既不拆除又不改用清洁能源的,成都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涉及到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人民政府以及高新区管委员的管辖区域。据了解,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由属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