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局召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第二期视频培训会,讲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下面列出重点事项及检查表,供读者学习借鉴,并自查是否合规设置。
重点事项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1.1规定: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它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规定:应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规定: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重点事项2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7.1.3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重点事项3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1.7规定: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重点事项4
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3.2规定: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4.2规定:禁止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重点事项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设置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火源措施;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4.2规定: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6.4.5规定: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重点事项6
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标准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9.1规定: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洁制度。
9.4规定: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规定: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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