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日本福岛核废水排海中国或进一步禁止进口日本食品农产品

  4月15日,针对日本政府决定福岛核废水排海一事,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中方将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认真评估可能造成的严重威胁,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安全。

  据此,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表示:

  1、2011年3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1年第35号公告,即日起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栃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

  
仅仅15天后,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发布2011年第44号公告,自
2011年4月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泻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2、如果此次福岛核废水排海事件影响日本相关食品农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相信中国海关将发布相关公告进一步扩大日本食品农产品的禁止进口范围,以保障中国消费者的安全。

  吴国雄海关律师/政策展望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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