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水清源 健康你我
污水处理
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好处
净化水质
改善生态环境
改善水循环系统
各乡镇污水处理企业、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制定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鉴于我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投入运行实际,经 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暂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暂行)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重点建制镇以外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0.80元/吨,非居民1.10元/吨。
02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
向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 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污水处理费。为做好低收入保障,对低保、五保家庭按月减免5吨,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征收。
03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方式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可委托乡镇供水企业或其它单位在收取水费时代征,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计征,其用水量按照法定计量装置显示的量值计算。
(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由乡镇污水处理企业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征收。对取水设施已安装计量装置的自备水源用户,其用水量按照计量值计算;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用户,其用水量按照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
04
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
征收的乡镇污水处理费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当地财政所提供污水处理收费票据,收取资金实行专户存储,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05
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收费使用情况。通过 纸、电视和 络等媒体加强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06
执行时间
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保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保康县财政局
保康县水利局
保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饮水思源 去污洁净
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制定
有利于污水处理工作的开展
让我们一起保护水资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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