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行业和肉制品加工企业,普遍规模小,情况复杂,排污许可制度在屠宰行业开始落实,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一道坎。相关企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已经落实排污许可制的得企业,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的环境管理核心。
一、核发范围
本次核发核发范围包括具有畜禽宰杀、畜禽肉制品加工和副产品加工(天然肠衣加工、畜禽油脂加工等)生产行为的排污单位以及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其中,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是指位于屠宰及肉类加工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换句话解释就是宰杀各类牲畜的企业、生产各类肉制品的企业、专门处理肉类加工废水的企业以及动物油脂的加工企业,这些企业均需要在208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否则在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停产,无证生产的10到100万处罚,并且按日计罚。
要注意的是很多肉制品加工企业都是小微企业,原来采取的是环评登记表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要求很低,很多企业都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环保部门对这些企业管理也很少,但排污许可对这部分采取简化管理制度,即使是简化管理,对其的管理要求相对以前也会大幅提高。比如说小型的火腿肠生产企业,加工卤肉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应尽快建设起码的污染治理设施。另外就是肉罐头类企业不在本次申请范围内。
二、许可量及浓度
对多数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了许可量和许可排放浓度,企业在自行申请过程中,要充分重视许可量及浓度的各类取严要求,这个要根据排放标准的相关排放系数距离力争,对企业自身而言,不能降低标准(环保部门肯定不同意),但是也最好不要提升标准(如部门地区的环保部门文件中可能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有要求,但排污许可是按照排放标准要求进行核算,如企业在排污许可中加严了自己企业的排放标准,那么在以后的环保执法中就按照许可的浓度进行要求),排污许可是行政审批的一种,第一次申请许可证,严了容易以后放松基本不可能,他的载明内容可能会影响到企业以后的竞争力。
三、强化氮磷相关许可要求。
位于总氮总磷控制区的地区,排污许可核发标准专门强调了总氮总磷的治理和排放,要及时着手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四、合理确定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屠宰企业多数安装自动监测措施,小型肉制品加工需要委托监测机构自行监测,多数小型肉制品加工企业从来没有开展过监测工作,这个发证以后要按期开展自行监测。大型企业监测费用需要10-30万元/每年,小型企业需要1-5万元/每年的费用。需要按照排污许可确定的周期和因子开展自行监测,否则除以2至10万元罚款。
五、肉制品加工企业要吃透简化管理单位的简化要求。
现行的排污许可制度中规定了简化管理的企业类型,对于多数肉制品加工企业都属于简化管理企业,在许可量、自行监测、环境台账等方面均有明确的简化管理要求,对于这类简化管理的企业,要吃透规范标准的内容(核发技术规范标准主要是按照重点企业要求制定的,要注意标准中对非重点企业的管理要求),县期核发好排放许可证,后期即有利减轻企业负担,又明确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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