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烧烤要消失了!禁止露天烹炸,聊城有了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露天烧烤要消失了!禁止露天烹炸,聊城有了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夜幕降临,烧烤炉在路边一字排开,伴随着刺耳的烤羊肉串时“哧哧”的声响,大功率的风扇将带着烤焦的羊肉串的刺鼻味道的废烟吹向马路中央上空,对面四楼的业主应声关上了窗户,路边骑车的行人,用手捂着鼻子尽量躲着烧烤炉前行。

露天烤羊肉串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应当加以治理。

《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和露天烹炸,禁止为露天烧烤、骑墙 (窗)烧烤和露天烹炸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该《条例》是聊城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

《条例??》共五章九十四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规定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联防联控工作办法,建立并落实大气污染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

《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要求: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与排风设施进行联锁,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止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烟;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已建成的要进行防污改造或者搬迁;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和露天烹炸,禁止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和露天烹炸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城市建成区内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建成区外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或者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烟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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