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上党区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环境资源治理方案
为规范我区非煤矿山、建材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安全发展、生态发展、资源节约发展”道路,围绕我区“坚持三个统领,做好五篇文章”安排部署,依法对全区非煤矿山、建材行业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生产行为,切实解决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建材企业,实现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非煤地下矿山、石料厂、煤矸石砖厂、水泥厂、预制板厂、商砼等企业。
整治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存在以下情形,2019年9月30日前予以取缔
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不全或证件逾期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
3.无封闭防尘仓的。
4.影响古镇开发、高铁等主要道路建设的。
5.在旅游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
6.煤矸石砖厂未提标改造的。
(二)存在以下情形,2019年12月底前未整改达标的予以关闭
1.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限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并缴纳竞买国有土地保证金,限期内不缴纳不办理的,予以关闭。
2.场内外运输道路及工业场地未硬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水治理设施不健全、老旧失修。
3.未配齐、配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安全资格证;未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体系;未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
4.未按规定存取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与土地复垦保证金,且未履行相应义务的;2014年后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原主体单位履行相应的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拒不履行的移交司法机关。
5.煤矸石砖厂未按照我区技术规范,对现取土区及历史取土区进行复垦的。
6.商砼企业建设项目批建不符的生产设施未拆除、搅拌罐车未达到国四以上排放标准。
(三)其它情形
1.在古镇开发、高铁建设等主要道路及旅游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泥企业,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并依据法律法规完善各项手续。
2.有条件的企业可转型搬至我区北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建材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既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也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的高度,认真对照自己的工作任务,出台方案,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规范执法,统筹推进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开采治理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督促企业按期整改,对拒不落实整改,且达不到治理标准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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