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青岛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或超35%

半岛 7月10日消息 近日,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该《实施意见》依据国家相关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制定,是对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历次试点探索经验的总结,着力解决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能力不足、资金投入不到位、协调机制不完善、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推进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上新台阶。

7月10日上午,青岛市举行《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市城市管理局就《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情况以及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介绍。

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各项目标

《实施意见》制订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整体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年度目标要求,2018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推开;居民小区打造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30%;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2019年,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继续扩大居民小区试点范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力争完成餐厨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和标准规范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居民区试点小区分类覆盖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提出生活垃圾分类“两个四分法”

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两个四分法”,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居民区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居民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要引导大家沥干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

两种分类方式的选择是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青岛市末端处置设施种类和处理能力以及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特点综合确定的,着重于打通前端分类投放到末端分类处理的全过程,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分类管理体系。

细化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四环节

投放环节,为便于识别投放,在公共区域分别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即:餐厨–绿色,可回收–蓝色,有害–红色,其他–灰色。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的餐厨垃圾由专业部门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摆放有害垃圾收集设施,并由专业队伍负责清运暂存;大件垃圾应集中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实行集中管理。

收集环节,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件和装修垃圾分类收运,实施电话预约、登门收集服务,逐步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机制。

运输环节,按照桶车对应要求,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颜色,便于社会监督实施分类运输。不断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对餐饮单位餐厨垃圾规范收运全覆盖。制定有害垃圾认定、运输、处理等技术路线和方案,保证有害垃圾运输、处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处理环节,按照“后端保障前端”的原则,加快建设各类生活垃圾后端处置设施,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根据《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2014-2020)》,到2020年,建设完成垃圾焚烧二期、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大件垃圾处理厂、建筑(装修)垃圾处置场等垃圾处置设施,力争实现处理能力达到10000吨/日,垃圾焚烧处理率89%,垃圾生化处理率11%,原生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

此外,为确保分类投放、收运的各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将重点加快多个垃圾处置项目增扩建工作。市区及西海岸、即墨区将加快建设完成处理能力50吨/日的大件垃圾处置厂,启动青岛市第二座处理规模200吨/日的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建设,推进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建设,确保有害垃圾妥善处理,探索各类大型农贸批发市场湿垃圾的就地处理等。

通讯员 刘蕾 文 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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