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等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新发展阶段,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规范运行管理就显得日益重要和紧迫。2021年8月,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国家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正在加快推进治理能力建设。随着治理的不断深入,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目前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难度大。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最大区别是病原体含量,以及医疗污水中含有的重金属、消毒剂、化学药剂、放射性等,因此,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比一般生活污水要复杂得多。但目前多数医院污水处理工艺只有消毒处理,只有少部分医院有生化处理,且大部分医院为自行运营污水处理站,运维人员少且不专业,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自行监测均不十分了解,专业化程度不高,难以保障设施长期正常稳定运行。
二、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相适应。
目前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执行标准为2005年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严重滞后于现在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一是针对肠道病毒的排放要求相对简单,对肠道病毒之外的病毒没有相关要求,而新冠病毒就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肠道病毒。二是监测频次不够。只是规定粪大肠菌群数每月检测不得少于1次。三是监测指标覆盖不再与实际情况相符。目前医院因检测技术的改进,实验室检验的含重金属废水产生量很少,基本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口腔科基本无含汞废水产生,洗相废水也因技术改进而不再产生,与原标准的重金属排放指标均不相适应,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和活性氧消毒措施的余氧检测指标均没有排放标准。四是在线监控要求须修订,《医疗机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HJ1105)》只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流量计的在线监控,未要求安装总余氯等消毒指标在线监控,不利于后期非现场监管。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整体规划。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纳入医疗机构整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运营、一体管理。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是突出短板,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重点资金保障,优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的问题。
三是推行“整县治理”。县里的乡镇卫生院等环保设施建设规模较小,不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和专业化的管理。建议积极推进“整县打捆发包”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对县级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医疗机构开展统一处理和运营,实现处理工艺、设备及运营管理的统一化、模块化、集中化,确保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
四是修订国家标准。尽快启动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修订重金属废水排放等情况,增强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增加余氧等消毒指标、检测频次和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种类,增加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污水处理管控要求。
五是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医疗机构治污主体责任、卫生健康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加大督企督政力度;严格医疗机构考核评估,将医疗污水处理情况纳入卫生健康部门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和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问题情节严重的降级甚至取消等级或采取其他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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