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当事人来后台咨询说自己拿到判决书以后对方一直不肯自觉赔钱,于是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立案半年钱没有执行到,执行局却要求结案。
债权执行不到,然而法院却要终本结案。这是合法的吗当事人可不可以拒绝—— 不同意终本呢?
我们来看看,按法律规定什么情形下法院可以这样做。
在执行局找你谈话,问你是否同意终本之前,一定要到到执行局去查询案卷。
看看执行局是否已经做到了以下几件事:
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 告令
如果查不到执行对象的财产 告,一定要去要求法院记录在案,然后要求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有逾期 告或者虚假 告的,不仅可以要求法院罚款,拘留执行对象,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犯罪的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刑事责任。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
包括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以及通过 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执行对象的存款、车辆、房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我们一般称之为传统四查。
必要的现场调查
住所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地现场调查。只要有恒心,有耐力,通常还是可以蹲到一些收获的。比如是恶意逃债的一些壳子公司,在原办公场地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继续经营的,可以请求法院现场查封会计账簿。如果两家公司财务确实不独立,那么就可以启动第1条说提到的刑事自诉程序了
审计调查、公告悬赏
这两项程序的启动是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自行承担费用的。因此不是必经程序。申请人可以自行根据案件情况和自己的经济实力,作为可以选择的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终本的含义在于:终结本次执行。
这并不是永久的终结案件,只是暂时结案。目的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终本以后,被执行人的查重措施仍然继续,失信名单、限高也都是继续的。
终本以后每隔半年,系统也会自动提起统查。
一旦发现财产经核实后会恢复执行。
当然如果你有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到法院去申请恢复执行。
不怕你穷,就怕你怂。
不怕你穷,就怕你怂。
只要你调整心态有恒心,有毅力。和老赖比耐心,希望总是有的。
结局未定,你我就拼命奔跑,结局已定,你我就逆天改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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