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口固体废物污染公益诉讼案

要旨

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有赖于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上饶市信州区秦峰镇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取水口位于信江河水流方向左岸,其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m;其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自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3000m,下界到一级保护区水域下溯200m的河道水域,陆域范围为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道两侧的滩地迎水面向背水面延伸100m。

在这片取水口保护区内有大量固体废物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漂浮于水面,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秦峰镇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有大量固体废物倾倒、堆放,生活垃圾漂浮于水面,存在饮用水污染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信州区检察院于2019年5月27日向秦峰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对保护区内岸坡及水体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物进行清理,消除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工作机制,防止非法倾倒、堆放固体废物,污染饮用水源。

信州区秦峰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及时会同环保局、城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研究整改方案,在区环保局的技术指导下,制定具体措施后,秦峰镇政府、区城管局组织力量,全面清理水面漂浮物、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加强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堆放的废石堆、固体废弃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的村民开展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种植,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白石墩大桥两端树立警示牌,严禁携带危险品车辆通过。

目前秦峰镇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水面干净,无漂浮物,沿河道路边整洁干净,无堆弃垃圾物,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较好修复。

典型意义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事关水质安全和群众健康,是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而水污染防治力度的加强,需要各职能部门的有效联合、积极推进。本案中,信州区检察院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大量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问题,及时向秦峰镇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并促使该镇政府与区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从实际出发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形成监督与执法的合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实现维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END

监制:周文英

校审:欧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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