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子集体致平江全县人民的公开道歉信

今天

本 收到了一份公开道歉信

内容如下

向平江全县人民的公开道歉信

2018年5月3日凌晨,由于我们法制意识和环境意识淡薄,将一车沥青喷淋废水(有毒物质)偷排到了平江县城关镇秀野大道旁边的雨水井内,致使平江县汨罗江河段严重污染,影响了平江县汨罗江河段两岸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环境。对此我们非常自责、深深内疚。我们现已受到了刑事处罚,并赔偿了修复环境以及相应损失,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在此诚恳地向平江县全县人民公开道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我们将以此为教训,并以此警示全社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不做任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情。

道歉人:杨植城 李杰 余思海

廖智慧 李正飞 孟腾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

2018年5月1日

平江县汇源公司生产厂厂长李某甲

为解决公司沥青喷淋废水循环池

气味太大等问题

在明知廖某无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

且未按法律规定

向相关部门申 的情况下就

委托其处置公司循环池内的沥青喷淋废水。

同年5月2日,

某分别联系孟某、何某(另案处理)

以及谢某安排三台吸污车

运输沥青喷淋废水

并明确孟某、何某等人拖出汨罗后

在高速公路随便找个地方排放

2018年5月3日凌晨

孟某安排杨某、李某乙

将从汇源公司抽取的约七吨沥青喷淋废水

偷排到平江县城秀野大道旁的雨水井内

致使平江县北城河汩罗江河段严重污染

新闻回顾

2018年12月14日,平江县首起公开审理的污染环境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鉴定,非法倾倒的废水造成平江县北城河和汨罗江部分断面地表水土壤污染,为消除污染,产生损失人民币470954.7元、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人民币180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汇源公司、廖某、孟某已赔偿以上全部损失,并接受处罚。

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汇源公司违反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沥青喷淋废水不外排的要求,将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委托给了无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廖某等人,排入雨水井流入汨罗江河道,数量达7吨左右,对汨罗江河段造成严重污染。李某甲作为被告单位生产厂长,负有直接责任;廖某、孟某、杨某、李某乙已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汨罗江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共同犯罪。

庭审中,六被告均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服法,并当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单位岳阳汇源建材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333077.35元;判处五名被告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李某甲等五被告共同赔偿修复环境及其他相应损失共66万余元,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的审理

充分反映了法检两院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决心和力量

通过本案的审理

能够提醒公众自觉遵守法律

社会公众爱护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的公益之心

破坏环境不仅要担负刑事责任

更要担负修复环境

以及带来的其他相应损失

经济赔偿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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