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 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公司拟不再聘请瑞华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经综合考虑,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合伙期限:长期
资质: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上市公司审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 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 告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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