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餐馆”油烟污染违规拒不整改,最高罚款10万元!

点击上方“民生信阳” 可以订阅哦!

以往,

一些市民因为楼上楼下有饭店排放

未净化的餐饮油烟而烦恼不已,

因为缺乏足够多的法律依据,

违规的餐饮单位在接受整改时常常心存侥幸。

今后,

这些情况将改观!

因为

7月1日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出台

明确规定

住宅楼和商住楼中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违规并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

同时最高罚款10万元

新规

居民住宅楼不允许新开、改扩建饭店

《办法》中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楼(纯住宅)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 对于商住综合楼,如果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禁止新建、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 对于商住楼中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开办、改扩建餐饮服务场所。

  •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关停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需要加装的,需征得规划部门、建筑物业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业主同意,同时,油烟污染物排放口朝向应避开居民楼,与居民住宅等最小距离不应小于20米。将建筑物业业主意见加入后,他们的“一票否决权”将十分有力。

    此外,

    为更好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保障居民健康,

    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将逐步

    与居民住宅楼及商住楼中居住层分离,

    值得期待!

    扩展

    单位职工食堂也被纳入油烟防治

    《办法》中提到的餐饮服务场所,更多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相比以往被纳入管理的餐饮机构,此次还加入了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食堂和排放餐饮油烟的食品加工企业等。

    其中,餐饮单位厨房的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应设置集气罩。餐饮单位不得使用各种可燃废物、如劈柴等生物质燃料。小、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高于90%,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高于95%。

    同时,

    以往,有餐饮单位将油烟排向城市地下管道,

    《办法》中也明确予以禁止,

    违反者除责令改正、最高罚款5万元外,

    还将停业整治甚至移送公安。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8年7月1日
    下一篇 2018年7月1日

    相关推荐